更新时间:2024-12-20 15:10:18点击: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19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州政协主席,阿坝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23万余元。2008年至2010年,杨克宁非法获取枪支、弹药存放于住处,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杨克宁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杨克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杨克宁生于1962年1月,四川小金人。2023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查。今年5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杨克宁还被指“懒政怠政,主动‘躺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利”等。(完)
【编辑:陈海峰】